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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协会发文: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防范炒作风险

imtoken-冷钱包 2023-03-16 05:58:06

近期,比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暴涨暴跌,新的虚拟货币骗局频频曝光。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业务。虚拟货币。公告提醒,虚拟货币交易合约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及转账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

据了解乌克兰虚拟货币,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始于2012年。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通知》的解释中提到,“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负。”

2017年乌克兰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兑换代币业务和“虚拟货币”。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三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在此前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消费群体的要求,呼吁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以下为公告全文: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反弹,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正确理解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商业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也不能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交易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票等犯罪活动。

二、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社会责任,不得使用虚拟货币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不得承销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且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发展虚拟货币和本外币。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措施,暂停或者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联系方式,加强客户宣传警示教育,主动做好虚拟货币风险预警工作。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发现有关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调查和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其价格很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损。个人银行账户应珍惜,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划转关联交易资金等,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会员单位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遵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三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采取行业通报、暂停会员权利、注销等纪律处分。会员资格按照相关自律规范进行,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南都见习记者李亚宁记者马嘉璐